包装物押金的会计处理
上面我们讨论的只是税收上面的处理,但是税收上面的处理,并不影响企业发生业务的财务处理。企业的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属于相互不干扰的两个方面。
由于包装物押金,在客户退还包装物时,企业需要把相关费用退给对方,所以企业在实际收到时,不能直接计入收入,而是需要通过“其他应收款-包装物押金”进行会计核算。
只有当对方不能按时归还或者逾期时,企业才能用押金弥补自己的损失。
举例说明:
公司在2021年12月份收取了一笔包装物押金,具体金额是22600。按照约定,需要在2022年1月15之前归还包装物,逾期未归还时,公司将不再回归包装物押金。另外,已知相关货物的增值税税率是13%。
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1、实际收到包装物押金时
借:银行存款22600
贷:其他应收款-包装物押金22600
2、虎虎公司按时归还包装物时
借:其他应收款-包装物押金22600
贷:银行存款22600(假设没有任何损坏,进行了全额退款)
3、超过了约定的时间,不能按时归还包装物时
借:其他应付款-包装物押金22600(假设包装物全部没有归还)
贷:其他业务收入20000(22600/(1+13%)=2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600(22600/(1+13%)*13%=2600)
这里还需要注意的是,包装物押金通过“其他应付款-包装物押金”进行核算时,不需要并入收入计算增企业所得税。只有当“其他应付款-包装物押金”,结转到“其他业务收
入”科目时,才需要并入收入计算企业所得税。
栏目:财税服务
咨询> 18611114677 (同微信)拨打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