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原始凭证的填制要求
①记录真实
②内容完整
③手续完备,包括以下:
·单位自制的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单位相关负责人的签名或盖章
·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本单位公章或者财务专用章
·从外部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或财务专用章
·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盖章
·签名或盖章
④书写清楚、规范
·文字:简明,字迹清楚,不得使用未经公布的简化汉字。
·¥100.00阿拉伯数字逐个书写,不得连笔
·小写金额:不得留有空白,数字填写到角、分:无角无分,写“00”或“-”有角无分,分位写“0”
·大写金额: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
万、亿、元、角、分、零、整等,应一律用正楷或行书字书写。
⑤连续编号
各种凭证要连续编号,以便检查;
已预先印定编号的原始凭证,因错作废时,加盖作废戳记,妥善保管,不得撕毁。
⑥不得涂改、刮擦、挖补
如果出现金额错误: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
如果出现其他错误:由出具单位重开或更正,更正处加盖单位印章。
⑦填制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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