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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付款项在什么情况下才属于“确实无法偿付”呢?税法对此并未明确予以规定。也就是说,需要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界定。自行界定要有足够的合理性,我的理解是,债权人破产、倒闭或者债权人书面承诺放弃债权等这些条件才可作为应付款项“确实无法偿付”的依据。舍此,企业应慎重处理。
栏目:财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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