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现金管理
1、公司收入现金按照国家《现金管理条例》的规定,对公司销售产品、提供劳务、副产品回收以及其它经营收入收取现金时,必须向付款方开具销售票据或收据,如实按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栏次一次性填写,加盖“现金收讫”和“收款人”印章。
2、公司支付现金范围:农副产品收购;公司员工工资、津贴、奖金;个人劳务报酬;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公司结算起点为500元);公司总经理批准的其它开支。
出纳员支付个人款项超过使用现金限额以支票支付,确须全额支付现金的经财务部部长审核、公司经理批准后支付。
3、出纳员支付现金可以从公司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银行存款中提取,不得坐支现金。因特殊情况确需支出的,事先报公司经理批准后办理。
4、公司库存备用金限额为1000元,出纳员按规定妥善保管,超出部分随时存入开户银行。
5、出纳员从银行提取备用金填写“现金领用单”,经财务部部长、公司经理批准后提取。
6、公司员工因工作需要借用现金,需填写“借款单”,经部门负责人、公司财务部部长、公司经理签字批准后提取。
7、出纳员不准用不符合公司财务制度的凭证顶库存现金,公司员工不准用公司银行账户代其他单位或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
8、出纳员建立健全现金账目,逐笔登记现金收付,账目日清月结,每日结算,账款相符。
三、支票管理
1、公司支票由出纳员专人保管。
2、公司“财务专用章”和“法人代表章”分别由财务部部长与出纳员各自保管,支票盖章时“财务专用章”由财务部部长亲自加盖,并复核付款原始凭证。
3、出纳员妥善保管好公司支票,因丢失造成公司损失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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