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土地面积计量标准为每平方米,即根据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按照规定的税额计算应纳税额,缴纳土地使用税。
实际占用土地面积的确定办法:由各级部门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土地面积的,以测定的面积为准;没有组织测量,但由纳税人持有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认的土地面积为准;还没有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由纳税人申报土地面积,据此报税,待核发土地使用证以后再做调整。
另外,对在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单独建造的地下建筑用地,按规定征收土地使用税。地下建筑用地暂按应征税款的50%征收土地使用税。
三、土地使用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土地使用税的应纳税额,可以通过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乘以该土地所在地段的适用税额计算得出。
其计算公式为:全年应纳税额=实际占用应税土地面积(平方米)*适用税额。
比如,甲企业设在某城市使用土地面积为20000平方米,经当地的税务部门核定,该土地为应税土地,每平方米年税额为5元。计算甲企业全年应缴纳的土地使用税税额。
甲企业全年应缴纳的土地使用税=20000平方米*5元=10万元。
按照税法规定,土地使用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方法。土地使用税在土地所在地缴纳,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部门征收,其收入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
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的时间。根据房屋交付、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的时间等不同情况来确定。比如,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支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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