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教育费附加税优惠政策相关规定: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
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文件里并没有限定纳税人的类型,仅仅是根据月度/季度的销售额或营业额的数据来界定免征范围,据此,一般纳税人上个月销售8.5万元的收入小于10万元标准,所以可以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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