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工业总产值应遵循三条基本原则.
1 工业生产的原则
即凡是企业在报告期生产的经检验合格的产品,不管是否在报告期销售,均应包括在内.反之亦然,凡不是本企业生产的产品,均不计入本企业的工业总产值中.
2 最终产品的原则
即凡是计入工业总产值的产品必须是本企业生产的经检验合格,不需再进行任何加工的最终产品.如果企业有中间产品(半成品)对外销售,那么对外销售的中间产品也应视为企业的最终产品.
3 工厂法原则
即工业总产值是以工业企业作为基本计算(核算)单位,即按企业的最终产品计算工业总产值.按这种方法计算的工业总产值,不允许同一产品价值在企业内部重复计算,但允许企业间的重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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