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时应主要的问题:
一是计税的基本规定。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其他支出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其准予税前扣除的成本、费用、税金、其他支出等均是与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有着直接的关系。
二是扣除项目和标准。个体工商户的扣除项目和标准应符合税法的要求,比如,符合标准的工资、三险一金等准予扣除,而个体工商户业主的费用扣除标准为60000元(工资薪金支出不得税前扣除)。个体工商户代其从业人员或者他人负担的税款,不得税前扣除。
另外,个体工商户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开发费用,以及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而购置单台价值在10万元以下的测试仪器和试验性装置的购置费准予直接扣除;单台价值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测试仪器和试验性装置,按固定资产管理,不得在当期直接扣除。
总之,个体工商户业主为个税纳税义务人,其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为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其他支出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再乘以适用的税率,减除速算扣除数的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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