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税收优惠
1.100万以内:2.5%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即: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为=100*12.5%*20%=2.5%)此条为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2号规定,执行期限到2022年12月31日。
2.100-300万:5%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为=100*25%*20%=5%)此条为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3号,执行期限到2024年12月31日。
三、对比
假设简化条件为300万的应纳税所得额:
1.如不能享受该税收优惠的条件下:
应纳所得税300*25%=75万;
2.享受的该税收优惠:
100*2.5%+200*5%=12.5万;
优惠额度达到62.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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