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是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应纳税所得额为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得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有两种方法,即直接计算法和间接计算法。
直接计算法的应纳税所得额为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和允许弥补的亏损后余额。
间接计算法是在会计利润的基础上加减按照税法规定调整的项目金额后,确认的应纳税所得额。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总额+(-)纳税调整项目金额。
纳税调整项目金额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税法规定范围与会计规定不一致的项目需要调整的金额;二是税法规定扣除标准与会计规定不一致的项目需要调整的金额。
总之,应纳税所得额与应纳税额的区别,应纳税所得额是企业所得税计税基础,为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而应纳税额是企业应缴纳的所得税税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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