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约进度计算公式
a.履约进度=(累计发生的成本-与进度不成比例的商品成本)/(总成本-与进度不成比例的商品成本)
b.当期收入=(总收入-与进度不成比例的商品成本)✖️履约进度+与进度不成比例的商品成本-以前会计期间 累计已确认的收入
c.当期成本=(总成本-与进度不成比例的商品成本)✖️履约进度+与进度不成比例的商品成本-以 前会计期间 累计已确认的成本
(代为采购并安装,一般按采购价收取客户费用)
(4)履约进度 不能合理确定 时:企业已经发生的成本 预计能够得到补偿 的,应当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 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 能够合理确定 为止。(收到的金额,小于等于成本的部分确认收入,超过成本的部分确认为合同负债;当履约进度 能够合理确定或不再负有 向客户转让商品的 剩余义务且已向客户收取的对价无须退回时,将合同负债转入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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