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我们看一下不动产的相关规定:按照规定,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同时,可以办理不动产权利登记的类型有:(一)集体土地所有权;(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三)森林、林木所有权;(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五)建设用地使用权;(六)宅基地使用权;(七)海域使用权;(八)地役权;(九)抵押权;(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再次,不动产权利归属如何界定。按照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也就是说,通常情形下,不动产遵循登记主义,登记的才有效,没有登记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最后,不动产权利的登记部门和程序如何明确。不动产的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由当事人提出申请登记和提供有关必须材料。因此,不动产登记由机关-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形式是依当事人申请登记,不提出申请不主动予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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