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包括的项目:
一是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二是销售代销货物。
三是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四是将资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五是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六是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七是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八是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总之,视同销售行为是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增值税上的视同销售行为,其实质是保证增值税税款抵扣制度的完善和链条完整,避免应税销售行为之间税负不平衡的矛盾,以及增值税的配比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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