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增值税起征点的具体规定
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一是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二是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三是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
同时应该注意到,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全额缴纳增值税。
举例1:某熟食店个体户,如果每月的销售额20000元,则根据增值税起征点的相关规定,每个月是不用缴纳增值税的。但是如果每月的销售额为30000元的时候,就要按照30000元,全额征收增值税了(我们暂时不考虑小规模纳税人的优惠政策)。
增值税起征点的调整由财政部和税务部门规定。
各地方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和税务部门应当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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