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建税计税依据及计算公式
一、计税依据
1、基本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是依法实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之和。
2、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应当按照规定 扣除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3、 不能扣除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退返的增值税额;也 不能扣除出口退还的增值税额。
二、具体要求
1、“两税”被查补和被处以罚款时,也要对其未缴的城市维护建设税进行补税和罚款。
2.、“两税”加收的滞纳金和罚款,不作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
3、 “两税”得到减征或免征优惠,城市维护建设税也要同时减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原则上不单独减免。)
4、 城市维护建设税 出口不退,进口不征。
城建税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依法实纳增值税税额+依法实纳消费税税额)×适用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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