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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类产品中的粮食白酒和薯类白酒采用从量定额和从价定率的混合计税方法。
自2006年4月1日起,定额税率为每斤(500克)0.5元,比例税率,粮食白酒20%,薯类白酒20%。具体计算公式是: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单位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栏目:财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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