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 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采用承包、承租、挂靠经营方式下,区分以下两种情况界定纳税人:
1. 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的,以发包人为纳税人:
(1 ) 以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
( 2) 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2. 不同时满足上述两个条件的, 以承包人为纳税人。
纳税人应当按照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增值税会计核算 。
(二)扣缴义务人的定义
我国境外(以下简称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销售劳务,在境内未 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购买方为扣 缴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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