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对账的简单方法:
1.对于只提供余额无明细账目的对账资料,不予对账。
2.对于供应商直接依据其销售部门往来资料而非财务部门账目提供对账资料的,不予对账。
3.对于多年无业务往来的供应商前来对账,即使经过企业有权人士签批,供应商的对账资料也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或财务专用章),或者提供加盖公章的介绍信,否则不予对账。
4.对于对账手续和账目资料齐全的供应商,应及时对账并出具对账单。
5.对于发票丢失又无法确认是采购企业责任的,采购企业不能在对账单上确认该项债务,应要求供应商调减该债权。
6.采购企业财务部门如果采用手工账记账的,最难查找的就是串户错误。对方入账,我方账面上没有入账,很可能是下错户,但是从手工账上查串户,非常困难,而使用财务软件的,在财务软件上查找串户就非常容易,主要是查有无该金额的发生额。
7.为方便对账,应要求供应商下次对账时携带本次的对账单或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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