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独立董事的条件:
(1)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2)具有《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3)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则;
(4)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其最根本的特征是独立性和专业性。
“独立性”,是指独立董事必须在人格、经济利益、产生程序、行权等方面独立,不受控股股东和公司管理层的限制。
“专业性”是指独立董事必须具备一定的专业素质和能力,能够凭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对公司的董事和经理以及有关问题独立地做出判断和发表有价值的意见。
“独立董事的作用是:对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1、独立董事是由不听命于任何股东的独立人士担任的董事。2、许多高校教授/研究所专家对“独立董事”这一职位趋之若鹜。3、独立董事的聘任是基于独立董事本身的专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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