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销售商品过程
对于一般的制造企业通常销售方式有如下:
(一)预收款销售
企业向客户预收销售商品款项的,应当首先将该款项确认为负债,待履行了相关履约义务时再转为收入。
1、签订购销合同、收到预收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
贷:合同负债
应交增值税——待转销项税额
2、发出货物并确认收入
借:合同负责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二)赊销方式销售(没有重大融资成分)
1、发出货物并确认收入
借:合同资产(如果存在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如需要合同中其它货物一起交付才取得收款权)
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注:在此需注意赊销业务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三)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4、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三)附有质量保证条款的销售业务
1销售时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2、同时预计修理费:
借:销售费用
贷:预计负债
3、法定质保期发生维修
借:预计负债
贷:银行存款等
对于不能作为单项履约义务的质量保证,按或有事项的规定处理,可参考以上分录的处理,对于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的质量保证,应分摊交易价格即冲减收入。
注意,在最初我们了解新收入准则的时候通常会听说新准则要用合同资产和合同负责了,不用预收账款和应收账款科目了,其实这个是个误区。我们需要要了解下合同资产和合同负责科目的概念及运用。
合同资产,是指企业已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应收账款大家都比较熟悉,是在确认收入之时产生的,在供应商给客户的信用期之内,客户必须支付货款;合同资产有所不同,它也是在收入确认之时产生的,但供应商获得偿付的合同条款不是时间性因素,而是其他因素。
注:合同资产存在履约风险,应收账款仅仅存在信用风险,即随时间流逝无条件的收款权利。
合同负责,是指企业已收或者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而预收账款是以前的科目,在旧收入准则下,一般只要是从客户收取的款项都列报在预收账款下,而新准则的要求是收到的没有明确合同关系和待履行合同义务的款项,新准下预收账款科目运用到的情况会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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