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19)销售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
(20)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
①《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②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 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21)出租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
(22)提供非学历教育服务。
(23)一般纳税人收取试点前开工的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
(24)一般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
(25)一般纳税人2016年4月30日前签订的不动产融资租赁合同,或以2016年4月30 日前取得的不动产提供的融资租赁服务。
(26)纳税人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27)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 一般纳税人销售或提供或者发生财政部和税务总部门规定的特定的货物、应税劳务、应税行为,一经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简易计税方法的公式:
当期应纳增值税额=当期销售额(不含增值税)×征收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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