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营业执照注册流程
(一)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登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二)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核实的,依法进行核查,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予以登记的决定;
(三)不符合个体工商户登记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予以注册登记的,登记机关应当自登记之日起10日内发给营业执照。
(四)带上业主的身份资料,到工商领取“个体工商户名称核准申请表”,草拟5个企业名称,交工商核准(一般7天内可以核准)。
(五)批准后会电话通知您,给您一个名称核准通知书,带上这个通知,以及房租合同原件、复印件、业主身份资料,到工商局填写个体工商户注册申请表,需要业主本人到场。
(六)营业执照批下来后,先刻制公章,需要在指定地方备案,由专业刻章公司刻制(可以同时刻制财务专用章、票据专用章等,需要就刻,不需要可以不刻制),以及法人名章。一般专业刻章公司可以代办公安备案。
(七)带上营业执照、公章、身份资料、租房合同到税务进行税务登记;南京市一般要求交税由银行代交(多数区县税务指定城市商业银行),带上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财务章、人名章到指定银行办理存折,签订三方(委托交税)协议(税务、银行、个体户),然后把这个协议送回税务,税务会把税务登记证正本发给您。如果需要票据,可以在税务领购(收取工本费)。
(八)带上营业执照、身份资料、公章,到所在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立等可取,交工本费30元。组织机构代码证可与税务登记证同时办理,没有先后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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