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办理需提交的材料:
1、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
2、经营者的身份资料复印件(正、反面复印件);
3、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个体工商户以自有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的,应当提交自有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租用他人场所的,应当提交租赁协议和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
4、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复印件;
5、《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无字号名称的或经营范围不涉及前置许可项目的可无需提交《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6、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资料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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