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企业所得税优惠期限: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四、增值税优惠:小微企业如果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则按简易征收,适用税率3%,目前优惠如下,从2022年4月起,小规模纳税人开专票税率是3%了,之前是1%的优惠税率停止执行,开普票不再受季度45万元的限额限制,按销售额全额免税开具,优惠期限至2022年12月31月止。
五、其它税费:城建税减半,教育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
六、工会经费:根据相关规定 ,继续实行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支持政策。
(一)返还条件:
1、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小微企业。
2、小微企业已经建立工会组织、独立开设经费银行账户、独立进行财务核算。
(二)返还经费归属期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小微企业上缴的工会经费。
七、残保金: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实行分档征收。对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1%(含)以上但低于1.5%规定比例的,按应缴费额的50%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应缴费额的90%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保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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