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缴土地出让金的会计分录
首先,根据规定,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所以补缴土地出让金,应当计入“无形资产”科目。
补缴土地出让金时:
借:无形资产 -土地使用权
贷:银行存款
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处置时,补缴土地出让金,应当不予进行无形资产摊销。
根据规定:企业出售无形资产,应当将取得的价款与该无形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企业出售无形资产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
借:银行存款等科目
累计摊销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贷:应交税费
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营业外收入——处置非流动资产利得/借记营业外支出——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
土地出让金摊销年限
1、企业取百得的土地使用度权,应当按实际支付的价款作为实际成本,计入无形资产科目。
2、入帐后,自当月起,根据取知得的土地使用权规定的年限(一般为70年,你可以根据土地使用权证上规定的使用起止日期确定),分期摊销计入道企业管理费用。
3、企业因利用土地建造自用某项目时,应当将尚未摊销完的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在建专工程成本。 所以,虽然土地使用权的摊销期限可以很长,但实际摊销中,由于转入建属造项目成本的原因,摊销期十分有限。
土地使用权作为企业的无形资产,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土地使用权,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年限分期摊销。
以上就是有关补缴土地出让金摊销年限以及会计分录相关知识点,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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