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加工继续生产会计分录
1.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按规定准予抵扣的,应将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单独核算。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
2.收回用于连续生产非应税消费品的,把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物资成本 :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
委托加工方式取得存货做账:
企业采用委托加工方式加工取得存货的,应该进行如下账务处理:
1. 委托方与受托方签订委托加工合同后,按合同向受托方发出委托加工物资: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原材料
发生的运杂费,做如下处理: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银行存款
2.受托方加工完成时,委托方向受托方支付加工费、消费税等:
借:委托加工物资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应交消费税(消费税可以抵扣的情况)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3. 运回加工物资过程中支付的运杂费: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银行存款
4.委托加工物资运抵仓库,办理入库:
借:原材料
贷:委托加工物资
委托加工产品入库的会计处理
一. 委托方的账务处理,发出商品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原材料、库存商品
支付加工费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发生消费税时按照收回的委托加工物资是否直接对外出售,计入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或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最终收回时:
借:库存商品
贷:委托加工物资
二. 受托方的会计核算内容一般是:
1.收到受托加工的材料时:
按合同价(或不记录实际金额)登记备查簿,借记"受托加工物资――某公司"(注明物资数量),领用时作相应的附注说明.
2.对于加工过程中发生的生产成本:
借:生产成本
贷:原材料---辅助材料(应付职工薪酬或制造费用)
3.完工入库时:
借:库存商品---受托加工完工商品
贷:生产成本
4.加工完成按合同规定发给委托方时:
①确认销售收入:
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加工费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应交消费税
(如果加工的产品属于消费税应税产品的,受托方应该履行代扣代缴消费税义务,这里的计税价格一般参照同类产品的价格或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
②同时,结转库存商品:
借:主营业务成本等
贷:库存商品---受托加工完工商品
③在备查簿中将受托加工物资注销,贷记"受托加工物资――某公司"(注明物资数量).
5.受托方上交消费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
栏目:财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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