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预收购货单位的款项时,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
2、销售实现时,按实现的收入和应交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入账,会计分录:
借:预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企业收到购货单位补付的款项时,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
4、企业向购货单位退回其多付的款项时,会计分录:
借:预收账款
贷:银行存款
注:预收货款不多的企业,可以不单独设置“预收账款”科目,其所发生的预收货款,可通过“应收账款”科目核算。
例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6月3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供货合同,向乙公司出售一批产品,货款金额共计200000元,应交增值税34000元。根据购货合同的规定,乙公司在购货合同签订后一周内,应向甲公司预付货款120000元,剩余货款在交货后付清。2016年6月9日,甲公司收到乙公司预付货款120000元存入银行,6月19日甲公司将货物发运到乙公司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乙公司验收货物后付清了剩余货款。甲公司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1)收到乙公司预付的货款:
借:银行存款 120000
贷:预收账款—乙公司 120000
(2)向乙公司发出货物:
借:预收账款—乙公司 234000
贷:主营业收入 2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000
(3)收到乙公司补付的货款:
借:银行存款 114000
贷:预收账款—乙公司 11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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