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后的补助准则第十一条规定: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
增值税中的即征即退,比如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的即征即退、软件产品的即征即退、有形动产融资租赁的即征即退,仍然属于补助范畴。但是却与享受即征即退
优惠的纳税人的日常活动(销售货物、提供劳务)紧密相关。因此,将企业取得的即征即退款项应当作为补助纳入“其他收益”科目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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