递延收益在收益法中如何处理?
在收益法处理时,只要把递延收益放在营运资金的负债方逐年抵减,同时逐年确认营业外收入/其他收益即可。
同时,如果满足不征税收入的条件,还需调减应纳税所得额,但是注意如果调减了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规定,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者财产,不得扣除或者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
递延收益的会计核算
企业收到货币性资产时的处理方法有两种:总额法和净额法。
1、总额法是指在取得时借记相关的资产科目,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时或结束前被处置(出售、转让、报废等),尚未分摊的递延收益余额应当一次性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资产处置收益,不在予以递延。
2、净额法是指将补助冲减相关资产账面价值。
企业对某项经济业务选择总额法还是净额法后,应当对该项业务一贯的运用该方法,不得随意变更。
递延收益借贷方各应记什么?
1、企业与资产相关的补助,按应收或收到的金额,借记“其他应收款”、“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在相关的资产的使用寿命内分配递延收益时,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管理费用”等科目。
2、与收益相关的补助,按应收或收到的金额,借记“其他应收款”、“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在以后期间确认相关费用时,按应予以补偿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用于补偿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管理费用”等科目。
3、返还补助时,按应返还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其他应付款”等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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