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评分标准具体内容包括如下:
一.核心自主知识产权(30分)
企业拥有的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数量(不含商标)。
1.由专家对企业申报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是否符合《工作指引》要求进行评判。
2.同一知识产权在国内外的申请、登记只记为一项。
3.若知识产权的创造人与知识产权权属人分离,在计算知识产权数量时可分别计算。
4.专利以获得授权证书为准。
5.企业不具备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不能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二.科技成果转化能力(30分)
最近3年内科技成果转化的年平均数需4项以上,即三年要做到13项以上。
1.同一科学技术成果(专利、版权、技术使用许可证、注册的软件版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在国内外的申请只记为一项。
2.购入或出售技术成果以正式技术合同为准。
3.此项评价可计入技术诀窍,但价值较小的不算在内。从产品或工艺的改进表现来评价技术诀窍等的价值大小(企业可以不披露具体内容)。
4.技术成果转化的判断依据是:企业以技术成果形成产品、服务、样品、样机等。
科技成果转化证明材料:包括成果来源说明及成果所形成的产品、服务、样品、样机的说明。
可提供证明材料:县级以上的科技计划立项(验收)文件、专利证书或者受理通知书,软件著作权、查新报告、检测报告、产品鉴定证书或高新技术产品、新产品认定证书、与其它企业或高校的技术开发合同、项目验收报告(生产批文、生产登记批准书)、测试报告、企业标准备案证明、产品销售合同发票或订单(用户使用报告)、产品照片、发表论文(供参考)。
成果来源的可以考虑提供的材料:如三年内购入或出售技术成果的正式技术合同、近三年研发项目编号(取自申报表中二项目编号)、三年之前的成果、专利等
成果形成的产品可考虑提供的材料:如新产品证书、新产品检测报告、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证书、新产品查新报告、新产品销售证明、生产登记批准书等
成果形成服务可考虑提供的材料:如销售合同、发票、用户意见、收入证明等。
成果形成样品、样机可考虑提供的材料:如检测报告、实物照片等。
备注:一项新产品可能是多项科技成果的转化结果,可逐一填写,并附相关证明文件。
三.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水平(20分)
(1)制定了研究开发项目立项报告;
(2)建立了研发投入核算体系;
(3)开展了产学研合作的研发活动;
(4)设有研发机构并具备相应的设施和设备;
(5)建立了研发人员的绩效考核奖励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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