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规定,董事会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从中可以看出,财务负责人的产生在企业中一般需要经过两个程序:一是需要由经理的提名,二是由董事会决定是否聘用。
在企业内部设立的监事会,承担的主要是内部监督的职责,其对出资机构/股东会负责,对董事会和经理层进行监督;在财务管理方面建立、健全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确保不相容职位相分离、对重大事项的决策和执行进行相互监督
和制约等;建立符合财务治理的国有企业内部控制体系,从完善内部控制环境、评估企业风险、实施良好控制活动、保证信息畅通、提升财务内部监督评价力度等几个方面进行。
财务负责人法律风险管理,除本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履行工作职责之外,还有赖于出资人和企业的有效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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