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A公司决定使用900万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那么甲、乙、丙三人是否需要交税呢,以及如何交税呢?
根据相关规定,加强企业转增注册资本和股本管理,对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和除股票溢价发行外的其他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和股本的,要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依据现行政策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文件规定很明确,除股票溢价发行外的其他资本公积转增资本和股本的,应当按照股息红利所得缴纳20%的个税,本案例中的A公司的资本公积不是上市发行股票形成的,而且股权溢价形成的,应当缴纳个税,但甲、乙、丙三人都需要交吗?
对于甲、乙来说,缴纳个税可以理解,毕竟增加了两人的股权计税基础,以后转让股权时,可以按照转增股本后的实收资本确定计税基础,因此,考虑到公平原则,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这部分就需要在前期转增时进行缴纳,否则存在漏税的情况。
但是对于丙来说,这部分股本本来就是丙出资的,现在换了个科目,一分钱没拿到,还要倒贴20%的个税,很亏呀!因此,在实务中,对于丙这样实际投钱的新股东,是免征个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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