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明2019年度,在甲乙两家公司扣缴个税共计7560元。
综合计算:
假设小明除了工资之外,无其他收入收得,我们将两家公司的工资综合起来计算,小明2019年应纳税所得额应为:
(20000×12-3000×12-1500×12-60000)=126000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
126000×10%-2520=10080元;
可以算出小明在2019年少交了10080-7560=2520元的个税。
这是由于4月份时,小明在甲公司的累计收入已经出现了税率跳级,去到乙公司之后,工资不再继续累计计算,所以个税又从低税率3%开始计算,所以就出现了“欠税”的情况。
这种情况,小明年终时需要汇算清缴,到时候补上所“欠”的税款就好了。
栏目:财税服务
咨询> 18611114677 (同微信)拨打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