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增值税制度的规定,购进货物及不动产发生非正常损失,其负担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其中购进货物包括被确认的固定资产的货物。
但是,如果盘亏的是固定资产,应按其账面净值(即固定资产原价-已计提折旧)乘以适用税率计算不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据此,在本例中,该笔记本电脑因盘亏,其购入时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中不可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金额为390元【(10000-7000)×13%】 , 应借记 “待处理财产损溢” 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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