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一般计税依据
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有关增值税的计算公式
1、销售额=含税销售收入/(1+17%)
2、含税销售收入=销售额*(1+17%)
=销售额+销售额*17%
=销售额+销项税(或进项税)
3、销项税额(或进项税额)=含税销售收入/(1+17%)*17%=销售额*17%
征收范围和纳税人
(1)征收范围: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应税服务以及进口的货物。
(2)纳税人: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应税服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
增值税的税率
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有特殊规定外,税率为13%。
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称应税劳务),税率为13%。
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3%:
①粮食、食用植物油;
②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③图书、报纸、杂志;
④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⑤规定的其他货物。
栏目:财税服务
咨询> 18611114677 (同微信)拨打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