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和附加分录如下:
销售商品:
借方:银行存款(或应收帐款等)
贷方:企业主要营业收入(即:价税合计/1.03=无税销售)
应付税金-应付增值税(即:不含税销售额*3%)
小规模附加税会计分录:
借方:税收和附加。
贷方:应纳税-应纳城建税。
应付税-应付教育费附加。
应付税款-地方教育附加。
税收金和附加:反映企业经营主要业务应承担的营业税(已取消)、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等。应注意,新税制实施后,会计上规定的应缴增值税不再计入主营税及附加项目,一般纳税企业和小规模纳税企业应分别填写应缴增值税明细账。按照本年度企业会计利润表中相应指标的累计数量填写。
栏目:财税服务
咨询> 18611114677 (同微信)拨打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