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发生额×60%;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5‰
实际扣除数额
扣除最高限额与实际发生数额的 60%孰低原则。
例1:纳税人销售收入 2000 万元,业务招待费扣除最高限额2000×5‰=10(万元)。两种情况:
(1)假设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 40 万元:
40×60%=24(万元);税前可扣除 10 万元; 纳税调增额=40-10=30(万元)
(2)假设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 15 万元:
15×60%=9(万元);税前可扣除 9 万元; 纳税调增额=15-9=6(万元)
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案例分析
例:甲制造业企业 2021 年全年实现收入总额 8000 万元(未扣减销售折扣 80 万元),其中包括国债利息收入 7 万元、金融债券利息收入20万元、从被投资公司分回的税后利润 38万元;后经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还发现有关税收问题如下:
(1)转让 5 年以上非独占许可使用权收入 700万元,与之相应的成本及税费为 100 万元,会计未作处理。
(2)将自产的产品用于对外投资,该产品同期同类市场价格为 200万元(不含增值税),成本为 140万元,该项业务未进行账务处理。
(3)企业全年发生已入账的业务招待费 45 万元(其中有 5 万元未取得合法票据)。
解:企业当年的销售(营业)收入=8000-7-20-38+700+200=8835(万元)
允许扣除的业务招待费限额=8835×5‰=44.175(万元)
实际发生额的 60%=(45-5)×60%=24(万元)<44.175 万元,准予扣除 24 万元
调增应纳税所得额=45-24=2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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