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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正常损失和正常损失的区别(税法上的非正常损失包括什么)

      税法上的非正常损失包括什么?

      增值税方面,正常损失一般是指因客观因素造成的损失。如,化学物品因气温升高引起的蒸发、自然灾害引起的损失等。非正常损失在增值税上是列举的,依据相关规定: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因此,如果属于正常损耗,需要计入原材料的成本,进项不需要转出。例如,原材料运输途中合理的损耗计入原材料的成本核算,也因此增加了原材料的单价;如果属于非正常损失,需将该项购进原材料或商品的进项税额做转出处理。

      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因存货盘亏、毁损、报废、被盗等原因转出的进项税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依据规定:企业因存货盘亏、毁损、报废、被盗等原因不得从增值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可以与存货损失一起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所得税上,损失原因被分为正常损失(包括正常转让、报废、清理等情形)、非正常损失(包括因自然灾害、或因人为管理责任毁损、被盗造成损失,重大案件造成损失等)。根据以下规定:

      一、商业零售企业存货因零星失窃、报废、废弃、过期、破损、腐败、鼠咬、顾客退换货等正常因素形成的损失,为存货正常损失,准予按会计科目进行归类、汇总,然后再将汇总数据以清单的形式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同时出具损失情况分析报告。

      二、商业零售企业存货因风、火、雷、震等自然灾害,仓储、运输失事,重大案件等非正常因素形成的损失,为存货非正常损失,应当以专项申报形式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

      三、存货单笔出具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评估房产,机械设备,股权转让评估报告多少钱一份?需要什么资料?(单项)损失超过500万元的,无论何种因素形成的,均应以专项申报方式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

     财速通-出具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房产机械设备股权转让评估报告 以上可知,“非正常损失”与“正常损失”在增值税上和所得税上区别很大的,比如说自然灾害引起的损失,在增值税上属于正常损失,无需做进项税转出,所得税上就属于非正常损失,需要专项申报后所得税前才能扣除。

    栏目:财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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