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的计算公式如下:
残保金年度应缴纳金额=(上年度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x1.5%-上年度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x上年度用人
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x90%(或50%)
这个公式有两处需要额外关注的知识点:其一,如果上年度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平均工资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以上的,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计征残保金。其二,未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或安置比例<1%,则残保金年缴纳额=残保金年应缴纳额*90%;1%≤安置比例<1.5%,则残保金年缴纳额=残保金年应缴纳额*50%。
当然,并不是所有的单位或者团体都必须缴纳残保金。符合以下几种情形是可以享受免征优惠政策:
1、上年度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为零,且没有发生工资发放金额。
2、上年度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为30人以下的。据实填写相关内容,征管系统会自动判定为零申报。
3、上年度用人单位积极落实残疾人就业人数超过规定安置人数比例的,据实填写相关内容,征管系统会自动判定为零申报。
4、用人单位因经营不善或者不可抗力等因素向各级残联及其所属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提出减免申请给予审批通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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