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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税计税依据含不含增值税(契税计税依据的确定标准)

      契税计税依据的确定标准:

      1、成交价格

      土地使用权出让、出售,房屋买卖,以成交价格(不含增值税)作为计税依据。

      a、土地使用权及所附建筑物、构筑物等(包括在建的房屋、其他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附着物)转让的,计税依据为承受方应交付的总价款。

      b、土地使财速通-出具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房产机械设备股权转让评估报告用权出让的,计税依据包括土地出让金、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征收补偿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实物配建房屋等应交付的货币以及实物、其他经济利益对应的价款。

      c、房屋附属设施(包括停车位、机动车库、非机动车库、顶层阁楼、储藏室及其他房屋附属设施)与房屋为同一不动产单元的,计税依据为承受房应交付的总价款,并适用与房屋相同的税率;房屋附属设施与房屋为不同不动产单元的,计税依据为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并按当地确定的适用税率计税,

      d、承受已装修房屋的,应将包括装修费用在内的费用计入承受方应交付的总价款。

      2、核定价格

      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以及其他没有价格的转移土地、房屋权属行为,为税务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依法核定的价格。

      3、互换差价差额

      土地使用权互换、房屋互换,以互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价格的差额为计税依据。由支付差额的一方缴纳契税。

      4、土地出让价款与成交价格

      a、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经出具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评估房产,机械设备,股权转让评估报告多少钱一份?需要什么资料?批准改为出让方式重新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应由该土地使用权人以补缴的土地出让价款为计税依据缴纳契税。

      b、先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经批准转让房地产,划拨土地性质改为出让的,承受方应分别以补缴的土地出让价款和房地产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为计税依据缴纳契税

      c、先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经批准转让房地产,划拨土地性质未发生改变的,承受方应以房地产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为计税依据缴纳契税

      5、核定价格与差额

      税务机关依法核定计税价格,应参照市场价格,采用房地产价格评估等方法合理确定

    栏目:财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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